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龍華區創新載體扶持項目的申報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一、受理項目
創新載體扶持(區級創新載體認定)
創新載體扶持(國家、省、市創新載體配套)
二、申報條件
申請國家、省、市創新載體配套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創新載體經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立項,上級資助經費已到賬,且上級資助經費的實際到賬時間應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在《實施細則》實施的第1年,可在申報之日前3年內;項目經費分批到賬的,以最后一筆經費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申請區級創新載體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為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已完成建設目標;
(三)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四)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五)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三、資助標準
(一)對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分支機構、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國家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3000萬元的配套扶持;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50%的扶持及最長5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800萬元(其中場地裝修費不超過實際扶持總額的20%,場地裝修費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支出)。
上述創新載體及其分支機構、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經評審能夠在龍華區實現創新載體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標準給予扶持。
(二)對廣東省、深圳市級創新載體,分別給予廣東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單項不超過500萬元的配套扶持;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的廣東省、深圳市級創新載體,另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上述創新載體的牽頭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經評審能夠在龍華區實現創新載體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標準給予扶持。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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