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上市企業并購重組中介費用補貼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內容
支持上市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上市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根據本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確定比例給予補貼,上年度統計產值(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上市企業,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上年度統計產值(營業收入)5-10億元的上市企業,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上年度統計產值(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上市企業,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 已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并已經區上市辦認定;
4、 并購重組完成日期在2019年期間;
5、 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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