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企業參加統一組織的重點展會或活動資助項目(進口博覽會)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助政策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鼓勵企業參加展會活動。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展會或活動,按相關規定予以資助。
對參會企業按照參展補助和成交補助兩種方式分別給予定額補助(兩者不可重復申請補助):
1、對實際參加展會的企業給予2500元/家的參展補助;
2、對參加展會且達成現場簽約意向的企業,給予成交補助(指簽訂簽約意向)。成交補助標準為:達成簽約意向金額50萬(含本數)~100萬美元的企業,補助5000元/家;達成簽約意向金額100萬(含本數)~500萬美元的企業,補助7500元/家;達成簽約意向金額500萬(含本數)~1000萬美元的企業,補助10000元/家;達成簽約意向金額達到1000萬美元的企業,補助12500元/家。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企業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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