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開展2017年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以下簡稱示范平臺)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示范平臺(技未類)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子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范國,且平臺類別為技術類;
2、資產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3、累計購置設備(國產和進口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具有良好的服務資質和業績,年服務中小企業在1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90%以上;
5、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
二、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好轄區內示范平臺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資格申報工作,并會同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將審核意見及符合免稅條件的示范平臺相關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并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版材料(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查看)。電子郵箱:zhangfeiyun@miit.gov.cn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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