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政策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企業函〔2018〕27號)要求和《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省開展2018年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以下簡稱示范平臺)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臺(技術類)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范圍,且平臺類別為技術類;
2.資產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3.累計購置設備總額(國產和進口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具有良好的服務資質和業績,年服務中小企業在1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90%以上;
5.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二、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向所在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三、請各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好轄區內示范平臺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資格申報工作,并于3月20日前會同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將審核意見及符合免稅條件的示范平臺相關紙質材料一式八份報送我局(技術進步處),并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版材料。省有關單位申報材料于3月20日前一式八份直接報我局(技術進步處)。
廣東省中小企業局
2018年2月6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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