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運營機構:
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操作規程》(深寶文規[2018]1號),現就開展2019年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認定獎勵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9年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
二、政策依據
《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第三條“推進產業載體建設”:經國家、省(市)、區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三、獎勵條件
(一)基本條件:在寶安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運營單位。
(二)申請獎勵的園區(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獲得國家、省(市)、區認定的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
四、獎勵標準
(一)獲得國家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給予園區(基地)運營單位300萬元的獎勵。
(二)獲得廣東省、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給予園區(基地)運營單位200萬元的獎勵。
(三)經區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給予園區(基地)運營單位認定當年50萬元、第二年考核合格30萬元、第三年考核合格20萬元的獎勵。
(四)同一園區(基地)獲得以上多項認定的,按最高級別獎勵,只補差不進行重復獎勵。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徐寶華、徐聿鐘,電話:29647136
寶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19年5月23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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