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鹽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廣泛動員,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資助對象及范圍
(一)專項資金資助對象為我區宣傳文化體育系統等單位,其他社會非營利性組織和團體。資助范圍包括:
1.哲學、社會科學理論研究。包括根據我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而開展的哲學、社會科學理論課題研究、理論宣傳、學術著作出版及全區性學術會議等;
2.文藝精品力作。包括藝術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創新性的文學、美術、音樂、歌曲、戲劇、舞蹈、影視劇、文藝批評等領域的創作、出版、發行、研究、展覽、演出、國內外比賽等活動;
3.全區性文化活動。包括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開展的特色文化項目以及區委、區政府組織的重要文化活動和重要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等;
4.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包括全區性文明創建活動、重要精神文明典型宣傳教育活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動、各類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等;
5.區內外重要輿情、新聞、宣傳活動。包括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活動而開展的專項宣傳報道活動;為營造有利于我區現代化建設的外部輿論環境而開展的對外宣傳項目;為營造和諧鹽田的良好社會氛圍而開展的社會宣傳活動;
6.重要體育活動:主要指公益性質的大型體育賽事和特色體育活動;
7.宣傳文化體育事業人才培訓;
8.公益性博物館文物征集收藏;
9.其他公益性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的特殊需要。
(二)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開支:
1.部門和單位的人員工資和獎金支出、正常辦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職工福利支出;
2.彌補主管部門行政事業費不足;
3.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
4.應由部門預算安排經費的項目;
5.由我區其他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
二、資金使用注意事項
(一)凡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和集中采購限額以上的項目,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和當年度《鹽田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要求,在采購預算獲批后編制采購計劃,按規定程序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屬國有資產,按照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三)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按《責任書》要求定期報送項目進展、經費使用等情況及結項報告。
項目結束或因故中止后30日內應當完成結項工作。項目單位經費使用有結余的,應在項目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退回財政。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資助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組織項目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編制下年度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的重要依據。
(五)對違反本辦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追回資金,同時按照有關法規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存在前款違規行為的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3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并將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
三、咨詢聯系
單位:鹽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深鹽路2088號區行政中心七樓738室
電話:25228731、25227031
傳真:25228096
聯系人:李忠興、劉柳君
中共深圳市鹽田區委宣傳部
2019年12月17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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