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企業:
為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根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田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深鹽府規〔2019〕5號)(附件1),我局現啟動2020年總部企業資金申報工作,經區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符合經濟貢獻獎勵條件的可積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經認定的鹽田區總部企業,根據其對鹽田區的經濟貢獻給予認定或增量獎勵。
二、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統計關系原則上在鹽田區,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經認定的鹽田區總部企業。
三、獎勵標準
(一)符合《鹽田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一)(二)款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申請認定次年實現其承諾區級財政貢獻的,按次年形成區級財政貢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的認定獎勵,分兩年發放,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認定后第三年起可按第九條規定享受增量獎勵。
已享受過區招商引資政策一次性資助、落戶獎勵的企業,對總部經濟認定獎勵金額超過招商引資落戶獎勵的部分予以補充獎勵。
(二)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三)(四)(六)款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從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為該企業在區形成財政貢獻相對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不足1000萬元的,按1000萬元計算,每年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在我區的市級總部企業,經營不滿一年的按《辦法》第八條標準給予扶持,經營超過一年的按《辦法》第九條標準給予扶持。
四、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五、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項目將不得獲得資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鹽田區失信“黑名單”的;
(二)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或因惡意欠薪引發勞資糾紛的;
(四)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處罰的;
(五)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定判決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形。
備注:2019年認定的總部企業,屬于已落戶企業的,可在2020年、2021年、2022年連續三年申請增量獎勵。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轉載時必須以連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