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適用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給予上年度經稅務部門備案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扣除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助額)10%、不超過500萬元的研發投入激勵。
申報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4.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5.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應建立了內部研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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