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是一項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150%的比例,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或稅前攤銷)。 【“加計扣除”政策解讀】
企業報稅時,若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會向企業出具《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要求企業向我委申請鑒定。我委將組織專家評審,判斷申請鑒定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并向稅務機關反饋鑒定意見。
關于開展2017年度企業研究開發(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我委決定開展第二批企業研究開發(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請條件
(一)企業已到稅務機關申請2017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
(二)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存在異議,并出具《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
(三)申請鑒定的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請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委會將鑒定結果送稅務部門。
三、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現就落實完善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研究開發人員范圍
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二、研發費用歸集
(一)加速折舊費用的歸集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二)多用途對象費用的歸集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三)其他相關費用的歸集與限額計算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四)特殊收入的扣減
企業在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應扣減已按《通知》規定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五)財政性資金的處理
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六)不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于《通知》中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的,企業攤銷時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三、委托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境外研發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其中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判定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五、核算要求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照本公告所附樣式(見附件)編制。
六、申報及備案管理
(一)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見附件),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并報送。
(二)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 除“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外,其他備案管理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執行。
(三)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并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后續管理與核查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企業的后續管理和監督檢查。每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應開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該優惠企業戶數的20%。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核查辦法或工作措施。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附件:1.自主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2.委托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3.合作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4.集中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5.“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6.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9日
研究開發項目鑒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裝訂要求
一、重要提示
(一)企業申請鑒定的項目名稱、數量、領域需與稅務機關出具的備案通知書保持一致。
(二)申請鑒定的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
(三)項目審查表與項目報告必須認真填寫,項目審查表請重點寫清類似項目的差異性,項目報告內容包括:研制過程、采用的技術原理、重點寫清楚所采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工藝及創新點等。
(四)項目審查表中的項目經費預算必須與鑒證報告中的數據相一致。
(五)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下列各項不屬于研究開發活動:
1、企業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經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2、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活動。
3、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于產品生產的活動。
4、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活動。
5、軟件復制和無源代碼的程序編制活動。
6、其他非研究開發活動。
二、材料裝訂要求
(一)材料須膠裝合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統一使用白色封面。如材料頁數較多,應對材料逐頁編制頁碼,并制作“材料目錄”。
(二)裝訂順序: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材料目錄,企業基本信息表,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項目附件清單,必要的證明材料(如同時申請多個項目鑒定,每個項目審查表后附對應的證明材料,項目的順序必須跟《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相一致,每個項目審查表請用標簽條粘貼以區分不同項目)。
(三)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只需填報一份,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按項目填寫。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分屬多個領域,請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及證明材料按領域分冊裝訂,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領域。
(四)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每個公司只需要提供一份,裝訂至稅務登記證后,每個項目審查表后不需要附鑒證報告。
(五)同一家企業申報多個領域項目鑒定,必須按照不同領域單獨裝訂資料,相同領域裝訂成一本,項目封面做好備注。
(六)受申報系統項目數量限制,如企業需要鑒定的研究開發項目超過25個,每25個項目裝訂成一本材料。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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