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企業必須具有表示自我符合聲明的CE標志,以說明產品符合歐盟制定的相關指令。醫療器械需要滿足的指令有《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體外診斷器械指令(IVDD, 98/79/EC)。
醫療器械指令(MDD),MDD指令適用于大多數進入歐盟銷售的醫療設備。它根據不同的要求共分為6個等級,供認證機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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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階段 |
生產階段 |
I級 |
自我符合聲明 |
自我符合聲明 |
I級 (測量功能) |
自我符合聲明 |
申報機構 |
I級 (滅菌) |
自我符合聲明 |
申報機構 |
IIa級 |
自我符合聲明 |
申報機構 |
IIb級 |
申報機構 |
申報機構 |
III級 |
申報機構 |
申報機構 |
認證機構的統一評估包括根據指令規定的基本要求評審技術文件、根據標準EN 46001 或 EN/ISO 13485評審質量體系。
醫療設備CE認證技術檔案所需內容:
生產商/或歐洲代表名址;
產品及型號描述;
EC符合聲明書;
風險評估;
基本安全點檢表;
適用之調合標準/或其他標準;
市場反饋及抱怨分析;
使用說明及標簽;
授權代表;
線路、圖表(適用的話);
計算書、測試報告或其它證明材料;
檢驗過程及過程描述;
滅菌或其它特殊過程(適用的話);
滅菌類產品的包裝材料及方法;
質量體系、質量手冊;